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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城区11月26-29日实行单双号限行

编辑:聂鑫  |  发布时间:2017-11-26   |  来源:忻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忻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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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2017年]第11号)要求,结合忻州市监测预警组的会商研判,2017年11月26日-29日忻州市将出现一次大范围重污染天气过程。为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忻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忻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忻州市决定于2017年11月26日00:00时至29日12:00时(84小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橙色(二级)响应,到时自动解除。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为:

  一、忻州城区内非营运载客汽车(不含纯电动汽车)实施单双号限行。

  1、限行时间:2017年11月26日00:00时至29日12:00时。

  2、限行区域:东起北同蒲铁路线,西至牧马路,南起南环街,北至旭来街。

  3、限行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重型货车以及非道路工程机械等停止使用。限行区域内严禁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载货汽车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拉运沙石和渣土的运输车辆、混凝土罐车全部实行禁行。对进入限行区域的其它机动车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4、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以及通勤大型载客车;执行任务的警用车、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葬专用车辆、纯电动汽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

  5、在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本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

  二、忻州城区公交车加大运行保障力度,延长运营时间,保障乘客免费乘坐。

  三、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钢铁、焦化、有色、电力、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企业实施错峰运输,禁止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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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7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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