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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忻州城区禁煤区内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巡查工作的公告

编辑:李艳荣  |  发布时间:2017-11-14   |  来源:忻州市人民政府

  为有效解决忻州城区大气污染问题,确保忻州城区大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忻州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忻州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忻政办发〔2017〕180号)《关于忻州城区开展燃煤污染综合整治的通告》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7年11月13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在忻州城区禁煤区内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片区划分

  城区禁煤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巡查划分为3个片区。

  (一)顿村片区:东至七一路,西至牧马路,南至龙翔街、北至旭来街。由市公安局牵头,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忻府区政府协同。

  (二)开发区片区:东至北同蒲铁路线,西至七一北路(梨花街—九源街段)、慕山路(九源街—雁门大道段),南至雁门大道,北至梨花街。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忻府区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协同。

  (三)火车站片区:东至北同蒲铁路线,西至新建南路,南至健康东街,北至和平街。由市住建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忻府区政府协同。

  二、巡查内容

  (一)销售、运输和燃用散煤、焦炭、型煤等煤炭燃料及其制品的行为;

  (二)焚烧秸秆、垃圾,露天烧烤及其他露天用火行为;

  (三)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和除夕至农历正月十六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建筑工地扬尘和道路运输扬尘行为;

  (五)不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的行为;

  (六)其他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的行为。

  三、巡查方式

  各片区巡查组将开展全天候不间断巡查,一经发现污染大气的行为,巡查组将依法进行查处打击。

  四、举报监督

  对各类污染大气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劝阻和举报,举报问题经巡查组核查属实的,将给予举报人200元奖励。

  举报电话:12369转拨0

  顿村片区:13383408073

  开发区片区:13603502893

  火车站片区:18535033169

  本公告自2017年11月13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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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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