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麥角酸二乙胺(Lysergic acid diethylamide),也稱為“麥角二乙醯胺”,常簡稱為“LSD”,是一種強烈的半人工致幻劑。LSD的一次典型劑量只有100微克,僅相當於一粒沙子重量的十分之一。LSD能造成使用者6到12小時的感官、感覺、記憶和自我意識的強烈化與變化,可作化學武器使用。LSD由麥角酸中合而成,對氧氣、紫外線與氯十分敏感(尤其是當LSD處於液態時)。純淨的LSD是一種無色、無氣味,味微苦的固體[4]。LSD一般口服,通常以某種吸取物質吸取LSD後再服用該物(比如用吸墨紙、方糖或明膠吸取LSD後再將該吸取物放入口中),不過也可以通過食物或飲料來服用。在所有的服用方法中,LSD都是無味的。在英國、美國、澳洲、紐西蘭和大部分歐洲國家,這藥物都是非法的。
L.S.D是麥角酸二乙醯胺的縮寫,始於德國,它是從麥角真菌中提出的麥角酸與其它物質合成而得。化學家艾伯特·霍夫曼把它第一次合成是在1938年,他在進行一項有關於麥角鹼類複合物的大型研究計畫時,無意中將原本分裝在兩支試管中的溶液混合在一起,結果發生了神奇的反應,一種完全不同的物質被合成了出來,它無色、無嗅、無味,就像清澈的純水。
LSD是白色無味的粉末,極少的用量即可使人產生幻覺,一般有效劑量為微克級,以致肉眼很難察覺。因此常以其它物質摻入賦形為各種片劑、膠囊或將其水溶後滴於一小片吸水紙上,以口服方式攝入。販毒者常將其吸附在印有特殊圖案的吸水紙上出售,我國目前尚未發現LSD的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