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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化问责 忻州治理大气污染举措多、力度大

编辑:李艳荣  |  发布时间:2017-10-31   |  来源:黄河新闻网忻州频道

新闻发布会由市新闻办、市环保局联合召开

  黄河新闻网忻州讯(记者/米宏亮)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要求全党、全社会,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

  冬季采暖期是北方大气污染的主要时段,对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和身体健康造成了很大的影响。10月31日,记者在由忻州市新闻办公室、忻州市环保局联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忻州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明确了秋冬季攻坚行动的主要目标和十一个方面29项具体的工作任务,并配套制定和印发了《量化问责规定》、《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强化督查方案》、《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宣传报道方案》、《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强化督查信息公开方案》,四个配套文件。

  从中记者发现,在系列方案中,《量化问责规定》的实施是一大亮点。为了更加明确任务和细化责任,忻州市委、市政府两办还专门配套印发了《纳入量化问责的强化督查问题情形的通知》,对在《量化问责规定》中明确的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散乱污”企业问题、清洁能源替代、燃煤锅炉治理等6个方面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使《量化问责规定》更加具有可操作性。

  据忻州市环保局总工程师宋小燕介绍,切实传导压力、压实工作责任;问责遵循“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权责一致”的原则,主要针对各县(市、区)级和乡(科)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党政领导干部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中的失职失责行为。

  据了解,纳入量化问责的事项主要分两大类,一是任务型。重点是省市“铁腕治污”强化督查和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例如:未按要求完成交办问题整改的,或每月督查仍发现“散乱污”企业整治不力、电代煤和气代煤工作不实、燃煤小锅炉“清零”不到位、重点行业错峰生产不落实等大气环境问题,且数量超过1个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副乡(镇)长、副主任及有关人员实施问责;未按要求完成交办问题整改且数量超过2个的,或每月督查仍发现“散乱污”企业整治不力、电代煤和气代煤工作不实、燃煤小锅炉“清零”不到位、重点行业错峰生产不落实等大气环境问题,且数量超过5个的,应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副县(市、区)长及有关人员实施问责。二是结果型。即2017年四季度和2018年一季度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情况。主要问责县(市、区)负有领导责任的副县(市、区)长、县(市、区)长、县(市、区)委书记。例如:出现PM2.5平均浓度同比不降反升的,直接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县(市、区)委书记及有关人员实施问责。

  目标明确,措施实际,可以说这4个文件既是《问责规定》的补充和完善,也是秋冬季攻坚行动中该市党政干部环保责任追究的一个依据,真正做到了把大气污染治理任务与县(市、区)党委、政府责任捆绑在一起,一层一层、一级一级地把责任压实,充分体现了忻州市委、市政府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心和信心,有力地保障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任务目标的实现。

  新闻发布会由忻州市新闻办公室主任张多年主持,忻州市环保局总工程师宋小燕就关于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行动的相关事宜向参会媒体记者作了通报,忻州市环保局大气科科长解斌参加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省、市及驻忻新闻媒体约20余人参加了发布会。

忻州市新闻办公室主任张多年主持新闻发布会

忻州市环保局总工程师宋小燕就整治行动向参会媒体记者作了通报

解斌就记者提问作了解答

记者提问

参会媒体记者

省、市媒体记者20余人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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