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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率先出台脱贫攻坚问责办法

编辑:春晓  |  发布时间:2017-01-28   |  来源:山西日报

  聚焦问题,从严治吏。1月16日,记者从忻州市委组织部获悉,经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该市正式出台了《忻州市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忻州市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实施办法(试行)》和《忻州市支持干部改革创新合理容错实施办法(试行)》。其中,亮点之一就是该市在全省率先制定的脱贫攻坚问责办法。

  忻州所辖14个县(市、区)中11个县是国家级贫困县。在决战全面脱贫、决胜全面小康的历史重任面前,忻州市委通过建立健全干部能上能下、促进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和改革创新合理容错三个方面的制度机制,对加强换届后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推动全市各项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忻州市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干部“下”的七种渠道。其中第三种问责处理,结合市情增加了脱贫攻坚问责、信访工作责任追究等内容,拓展了干部问责内涵,加大了问责力度。

  记者在《忻州市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实施办法(试行)》中看到,对作风过硬的干部,坚决落实不简单以推荐票取人的要求;对敢抓敢管却考察推荐中得票率不高的干部,使用时要综合研判、公正对待;对因工作中的矛盾纠纷引发的各种上访、举报,要消除负面影响,为依法能办事的干部撑腰鼓劲;对因坚持原则而受到诬陷、诽谤、陷害的,不仅要澄清正名,还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查处打击报复、诽谤诬陷者;对脱贫工作成效考核连续两年考核为优秀的脱贫攻坚专职副乡(镇)长、第一书记、驻村帮扶工作队员,同等条件下要优先选拔使用。

  办好忻州的事情,成败在干。《忻州市支持干部改革创新合理容错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合理容错的主要情形有九种情况:其中包括在服务企业、城市治理、服务群众中,因着眼于优化流程、提高效率进行容缺受理、容缺审查出现的一定失误或偏差的;在基层治理、处置突发事件或执行其他急难险重任务中,积极担当作为,但因不可抗力或无意过失出现失误的;在化解矛盾纠纷、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中,因勇于破除障碍、触及固有利益,造成损失或引发信访问题的等内容。(记者/王利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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